我是急于购房者,对锦绣泉城产生莫大的兴趣,但在准备交定金审购房合同时,发现一处损害买受人根本权益的霸王条款:
在办理产权合约中,开发商添加了此类字眼:交房之日起2年内办理房产证.如因买受人个人原因或政府原因无法如期办理产权证,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.
何谓政府原因?明白人一看就是扯皮的词语,有很大的操作空间,一旦出现不能如期办理产权证的问题,开发商都可以将问题推到政府原因上去,他们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,到时业主有苦只能往肚里咽.
另外,在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布... 显示点评全文(共577字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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